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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0-03-19 9:42:48  来源:  点击数:

琼建规20205号

关于对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试行)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的文件要求,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为落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我厅制定了企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定如下:

一、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强化其在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作用。企业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满足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根据一、二级不同级别执业范围开展工程造价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其中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程造价标的额超过3000万的项目,成果文件应增加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二、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建立《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报送信用信息。企业对其报送的信用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我厅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时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质量监督行为信息,作为社会各界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行为。依托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开展互联网+监管方式,各企业应在出具正式成果文件(除军事或涉密工程项目)之前应登录系统申请防伪二维码,防伪二维码通过扫描可以证明成果文件真伪,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30日内,企业应在系统内上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相关重要电子归档资料。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的,涉及成果文件质量的以系统内上传资料为准,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上传数据真实性负责,严禁在系统中弄虚作假或拒不履行成果文件登记等方式逃避监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各相关主体可对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质量和自律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四、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鼓励我省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投保,加强职业责任保险与信用评价、纠纷调解的联动,同时做好宣传为企业试点职业责任保险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我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3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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